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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周期:半月刊

编辑出版: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社

国内刊号:CN 44-1729/F

国际刊号:ISSN 1003-6709

邮发代号:46-123

开本:16开

语种:中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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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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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
县域、学校、学生三层面构成系统完善的评价体系


发布时间:2021/03/18 阅读数:398

中国教育报-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3月18日讯(记者 林焕新 高众)近日,教育部、中央组织部、中央编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评价指南》)。今天,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进行发布。

“进入新时代,我国义务教育已经迈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,迫切需要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。”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说,“《评价指南》提出总体要求,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,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。明确要坚持正确方向、坚持育人为本、坚持问题导向、坚持以评促建四项原则,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,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”

《评价指南》包括文本和评价指标。从评价内容、评价方式、评价实施、结果运用、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,并明确了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,主要阐明了评什么、怎么评、谁来评等3个关键问题。

吕玉刚介绍,《评价指南》按照体现引领性、系统性、统一性、操作性的基本思路,从县域、学校、学生三个层面提出了指标体系。“学生发展质量是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,学校办学质量是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,三者以学生发展为基础,各有侧重、彼此协调、相互衔接,构成了系统完善的评价体系。”吕玉刚说。

在“怎么评”方面,《评价指南》提出要优化评价方式,做到四个结合,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、针对性、有效性。

在“谁来评”方面,《评价指南》明确提出,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、部门协同、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,要组建高水平、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,确保评价有效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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